原始憑證除具備一般內容外還有什么附加條件?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應使用統一發票,發票上應印有稅務專用章;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要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要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不能僅以支付款項的有關憑證代替。
4.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5.銷售貨物發生退口并退還貨款時,必須以退貨發票、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的收款收據作為原始憑證。
6.職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
7.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是什么?
1、基本要求:原始憑證的內容需要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同時憑證應當按順序進行使用;
2、附加要求:指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取得公章、原始憑證的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原始憑證必須注明用途、發生銷貨退回業務時必須填制與原始憑證相關的退貨驗收證明、原始憑證的內容不得涂改挖補等。
原始憑證是經辦單位或人員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