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項目負責人不是項目經理,是兩個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是為落實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管理責任保證體系,全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而設立的重要管理崗位。
3、項目負責人是負責施工項目的經理。
4、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區別:
5、項目負責人代表業主(甲方),項目經理代表施工方(乙方)。
6、項目負責人屬于相關項目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和管理。
7、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前期、實施期和后期的相關工作有最終決定權;項目經理主要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負責人和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政策執行。
8、項目負責人也要對與項目相關的問題負責;項目經理不需要。
9、對于規模小、技術不復雜的項目,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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