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初看起來,并并具有很強的相關性。
2、但深入思考起來,確實是宿根交錯。
3、 委托代理理論主要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契約關系,代理人拿了委托人的錢,根據契約理應按照委托人的最大化利益行事,而基于自利的假設,代理人往往會按照自己的最大化利益行事,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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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益相關者理論則主要是說,行為主體應該綜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而行事。
5、如果把行為主體聚焦為企業,則二者的不同點主要如下: 對于企業宗旨的假設不同。
6、委托代理理論最基本的假設是企業(包括各級管理人員)都應該為股東服務,企業經營結果最終受益(承擔)主體只有股東。
7、其中蘊含的假設即是,公司經營的宗旨就是為了賺錢,獲得資本增值,這體現了企業的經濟性特征。
8、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則認為,企業運營過程中不僅應該考慮股東利益,還應該綜合考慮員工、社區、消費者、合作方、供應商、甚至競爭對手的利益。
9、其中,蘊含的假設是,企業的宗旨是為社會體系中的相關方提供價值增值,這充分體現了企業的社會性,甚至政治性。
10、 2、契約的性質不同。
11、委托代理理論中,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契約多為顯性的經濟契約關系。
12、而委托代理理論中,企業和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契約多為隱性的、并且很大程度上是心理上的契約關系。
13、 3、關于人性的假設不同。
14、委托代理理論研承了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即人生來就是自私自利的。
15、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則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企業和人的利他特征。
16、前者是亞當斯密所謂的“無形之手”揮動的基礎,而后者則是所謂“和諧社會”發展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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