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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是不構成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是:行為人有違約行為,即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違約行為有損害事實,即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不存在法定或約定的無免責事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