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要求有什么?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營業務要突出 《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占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占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于分散對于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企業,這些子企業與企業的主營業務并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企業集中于主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業競爭要處理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企業。

新三板掛牌和上市的區別是什么?
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準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交易所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